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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31

近日,郏县人民政府印发《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5月1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依规下放执法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乡镇,按照乡镇梳理、县级确认、市级统筹的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为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政府正式印发《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

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

5.《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23〕23号)

三、适用范围

李口镇、堂街镇、姚庄乡、长桥镇、冢头镇、王集乡、安良镇、白庙乡、广天乡、渣园乡、薛店镇、黄道镇、茨芭镇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为: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赋权范围和执法职能、执法主体和相关要求、队伍建设和运行机制、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

我县13个乡镇将全面开展赋权工作,涵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领域市、县行政执法部门的72项行政处罚权。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涉及对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7项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方面17项行政处罚权;交通运输方面的9项行政处罚权;水利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农业农村方面的13项行政处罚权;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13项行政处罚权;消防救援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五、赋权事项及领域

《实施方案》以附件形式明确了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赋权事项、法律依据、原实施机关等内容和在乡镇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共计72项,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7个领域。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县司法局

2.解读人:吴 凯

3.政策咨询电话:0375-5161316



相关文件: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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