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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15

日前,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十四五”时期,郏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将进入攻坚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仍将在郏县占有重要地位,为统筹部署我县未来一段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等相关规定,制定《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 2025年)》。

二、制定过程

根据郏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2021年1月-2022年五月完成了资料收集、野外调查及规划初稿,2022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规划》送审稿的规划文本、附表、附图进行了详细的审查,会后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规划科等相关可科室及市规编制单位对县级规划规划成果进行了最终审查,会后根据审查意见再次对规划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县政府政策法规审核。2023年4月23日,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 2025年)》的复函(平自然资[2023]44号),要求做《规划》的发布实施工作。2023年6月15日,郏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 2025年)》的通知([2023]8号)。

三、制定意义

《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以及省市矿产资源总体部署、加强和改善郏县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郏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四、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范围为郏县所辖行政区域。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活动,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五、主要内容

《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和附图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在结构上由“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与目标”、“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和“规划保障”等部分组成。

“总则”,说明了规划的目的、依据、期限和适用范围。

“现状与形势”,主要是阐述了郏县的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勘查现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郏县矿产资源发展面临的形势。

“指导思想与目标”,主要是确立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必须坚持的原则,提出了2025年目标和2035年展望。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指出开发优势与空间布局,明确了矿业经济的重点领域。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确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对煤、铝土矿等矿产进行了开采总量调控安排。指明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结构布局,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与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划分,确定了规划分区的原则,划定了主要开采规划区块。

“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确定了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结构与布局,划定了集中开采区进行有序开采。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确定了主要利用矿种的矿山开采最低开采规模,指明了采选冶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调整方向。提出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方向、布局与任务。

“规划保障”,从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加强管理等几个方面明确了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要求与任务。

六、重要举措

(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提高规模化开发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准入条件,提升矿业集中度,推进资源矿业结构调整根本转变。形成以建筑石料、煤炭为主的,具有规模优势的矿山企业。

(二)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管体制,积极构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长效机制。基本实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法制化和制度化。

七、关键词诠释

“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大中型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新建小型矿山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郏县自然资源局

2.解读人:牛洪桥  吴朝辉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7157735


相关文件: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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