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9日,县政府办公室发布《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临近2023年春节,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县政府制定印发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18日以来,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县政府先后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召开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研判会,多方听取相关建议,并参考其他县(市、区)做法,修改完善了县应急管理局拟就的相关文件草稿,对全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2023年1月19日,经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区域和种类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燃放时段。2023年1月21日(除夕)7点至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点、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2023年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7点至23点和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7点至23点3个时间段内允许燃放,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明确了燃放区域。国家机关驻地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等11类以外的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各乡镇(街道)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烟花爆竹限放有关事宜。
三是明确了允许燃放、禁止燃放种类。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明确了允许个人燃放不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禁止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即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以及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等。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四是明确了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5项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燃放安全,《通知》要求:一是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二是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确需燃放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统筹划定安全区域,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要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郏县应急管理局
2.解读人:高攀锋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517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