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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1-05

近期郏县开展2021—2022年冬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郏县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为扎实做好我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资[2021]129号),《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豫民文[2014]1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有必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2021年12月29日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资金下发到我县,省、市两级多次开会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资[2021]129号),《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豫民文[2014]125号)落实,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郏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研究、并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比准后,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2021年度自然灾害受灾情况实际情况,于2022年1月5日以郏政办[2022]1号文,出台了《郏县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求助工作实施方案》。发于15个2021年受灾乡镇并要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三、冬春救助实施原则、时间和范围

(一)救助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突出重灾乡镇和重灾户。

(二)救助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重点解决因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当年冬令或次年春荒期间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

(三)救助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因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

四、明确救助档次

本年度上级拨付救助资金604万元,各乡镇(街道)上报需救助人口6.5万人,为提高救助效果,本年度拟实际救助率控制在70%以内,经测算,人均救助133元。

(一)分类救助。依据省定“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的基本标准和“视情提高救助标准”的要求,实施分档救助。

(二)重点救助。对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一般受灾人员,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且户均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200元且户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减产绝收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且户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病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特殊受灾户,按照“户均不低于1500元且不高于4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超过2000元的要附注说明救助原因。

五、严格救助程序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拨付的救助资金总额和物资数量,依据分档救助标准,结合重灾区域、受灾户的困难程度和实际要救助的人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标准和分发方案,并报县政府备案。

(二)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三)公开发放救助款物。救助款物的发放要实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资金发放一律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采取实物救助的,要完善实物发放手续,要坚决杜绝救助款物使用已亡故人员的“一卡通”或名字现象。

(四)建立完善救助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要如实登记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资金、物资的流向手续,规范救助工作台账,按要求填写相关救助工作表格,做到账目清楚。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决受灾群众基本困难。

(三)加强款物监管,严肃救助工作纪律。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郏县应急管理局

2.解读人:王世杰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5172651


附件:1.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登记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表



相关文件: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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