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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0-02-17

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9日印发了《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特制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

二、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等各级各部门出台的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会商有关单位,结合郏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征求意见情况

2月8日以电话、微信形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单位:县法制办、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金融办、人行、银监办、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石油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

无重大分歧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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