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郏县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05

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5日印发了《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郏县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为加强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宣传力度,使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抓好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保护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郏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7月30日和11月25日分别以文件形式,向东城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李口镇、堂街镇、姚庄乡、长桥镇、王集乡、冢头镇、白庙乡、安良镇、黄道镇、茨芭镇、薛店镇、渣园乡、广阔天地乡等十五个乡镇街道下发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和郏县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通知。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

无重大分歧。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郏县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