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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参与调研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贯彻执行涉农的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

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入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执行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ー)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 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 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 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郏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王铁军,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   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延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浩领,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延亭,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农业行业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牵头协调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股(郏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小组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牽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三)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贯彻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五)农村人居环境指导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六)乡村产业发展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

(七)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参与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制度;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承担县内和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九)种植业管理股。拟订农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十)投入品管理股。指导全县农业投入品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拟订饲料行业、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资源利用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股。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畜牧股。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开展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

(十五)疫病防控股。承担动物疫病区堿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兽医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和县级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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