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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司法局
工作职责:

郏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推进全县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李文英,郏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俊谦,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伟京,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强伟,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晓燕,郏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秦江伟,郏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郭军锋,郏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马文燕,郏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

 


 


内设机构:

(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服务工作。

(三)法治调研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文稿。

(四)依法行政指导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和司法鉴定管理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并公告。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评估以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相关工作。

(九)律师公证管理股。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和律师执业审批初审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县内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澳律师担任县内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的申报、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申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十)法律援助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基层工作指导股。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三)计财装备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政治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宣传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七)党组织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派出机构

郏县司法局设立堂街司法所、王集司法所、广阔天地司法所、薛店司法所、白庙司法所、东城司法所、安良司法所、李口司法所、长桥司法所、龙山司法所、渣园司法所、姚庄司法所、黄道司法所、冢头司法所、茨芭司法所15个派驻乡镇(街道)司法所。

派驻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辖区内相关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具体承担或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下午3:00-6:00(夏秋)
联系电话:
0375-5161310
办公地址:
郏县行政路东段融媒体综合办公楼7-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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