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全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郏办〔2015〕23号)、《关于公布县委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郏办〔2019〕74号)、《中共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放权赋能改革做好权限下放承接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郏编〔2021〕28号)、《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编办〔2022〕8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再次对自查填报的《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目录汇总表》、《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部门行政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中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经最后确认,我单位现有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事项共60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0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职权31项)、部门行政职权交叉分散事项共1项、责任事项共60项,不存在漏报、多报、错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