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龙山、东城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事业单位,驻郏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郏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郏县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目录》和《郏县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郏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主要对乡镇服务管理权限的类型、名称、依据、履责要求等基本要素进行规范和统一,适用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可参照《郏县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目录》执行。各乡镇和街道可依据法律法规结合省、市简政放权情况及工作实际,对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必须权责法定、权责一致,严禁擅自增减权力和责任事项。
二、《郏县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为指导性赋权清单,适用于全县乡镇和街道。各部门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在充分考虑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按照职责事项准入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赋权事项,切实加大赋权力度,做到“应放尽放”,并指导乡镇(街道)对赋权事项实现“应接尽接”。
三、县政务管理服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郏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目录》和《郏县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落地实施的统筹指导。各乡镇和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落地实施存在的问题困难。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解决。
附件:1.郏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xls
3.郏县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