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顶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平政办〔2023〕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布《郏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于2023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理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单位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方要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做好清单的实施保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对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各部门要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落地、发挥实效。
附件:郏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3年5月26日
附 件
郏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 ||||
序号 | 县级主管单位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县级环境卫生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县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3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县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4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5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 《城市供水条例》 |
6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7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燃气经营许可 | 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8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9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府(由市城市管理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承办);市城市管理局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0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1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县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2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县城市管理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3 | 郏县城市管理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县城市管理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4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15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
16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
17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18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
19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
20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
21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22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23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24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25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26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
27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28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
29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
30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 |
31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 |
32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 |
33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34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35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36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37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38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39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40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41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42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43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船舶国籍登记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44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45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 |
46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 |
47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48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 |
49 | 郏县交通运输局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授权河南省地方海事局开展内核一类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5〕631号) |
50 | 郏县教体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51 | 郏县教体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52 | 郏县教体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53 | 郏县教体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县级政府(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54 | 郏县教体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55 | 郏县教体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56 | 郏县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
57 | 郏县林业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级林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
58 | 郏县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县级林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59 | 郏县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县级林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 |
60 | 郏县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
61 | 郏县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县级林业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
62 | 郏县林业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县级林业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
63 | 郏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64 | 郏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65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
66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
67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68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
69 | 郏县商务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县商务局(初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70 | 郏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八大类)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 管理办法》 |
71 | 郏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72 | 郏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加工小做坊登记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73 | ||||
74 | 郏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75 | ||||
76 | 郏县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 |
77 | 郏县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1 年版)》 |
78 | 郏县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任务授权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法实施细则》 |
79 | 郏县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80 | 郏县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许可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81 | 郏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 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 定》 |
82 | 郏县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 理规定》 |
83 | 郏县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注册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 称登记管理规定》 |
84 | ||||
85 | 郏县消防救援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86 | 郏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县级应急管理机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87 | 郏县应急管理局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级应急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
88 | 郏县应急管理局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级应急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89 | 郏县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级应急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
90 |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 |
91 |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电子通信、铁路、民航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 |
92 |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93 |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
94 |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
95 |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96 |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 |
97 |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98 |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99 |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100 |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乡镇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01 | 郏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102 | 郏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103 | 郏县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县级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104 | 郏县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 | 《殡葬管理条例》 |
105 | 郏县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县级有关部门 | 《地名管理条例》 |
106 | 市生态环境局 郏县分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 |
107 | 市生态环境局 郏县分局 | 排污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部分事项委托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 |
108 | 市生态环境局 郏县分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6号) |
109 | 市生态环境局 郏县分局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110 | 市生态环境局 郏县分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废机油)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111 | 郏县县委宣传部 | 出版物批发业务经营许可 | 市新闻出版局(初审) | 《出版管理条例》 |
112 | 郏县县委宣传部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出版管理条例》 |
113 | 郏县县委宣传部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市、县新闻出版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
114 | 郏县县委宣传部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 | 市、县新闻出版部门(部分事项为初审) | 《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115 | 郏县县委宣传部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电影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
116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117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118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19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20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21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导游证核发 | 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实施属地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
122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至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
123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至广电总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
124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县级广电部门(受理部分事项后逐级上报至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25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至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20〕13号) |
126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县级广电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至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127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县级广电部门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28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 | 县级广电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至省广电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190号) |
129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审核)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播电视视频 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130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至省广电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播电视节目 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131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县级广电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至省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
132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分事项初审;权限内事项由县级广电部门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 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133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市政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34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35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市政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设区的市级文物部门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36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37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38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县级文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39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或举办大型活动的审批 | 县级文物部门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
140 | 郏县水利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 文件审批 | 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41 | 郏县水利局 | 取水许可 | 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142 | 郏县水利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143 | 郏县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 活动审批 | 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144 | 郏县水利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 |
145 | 郏县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审批 | 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 号) |
146 | 郏县水利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 建水库审批 | 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47 | 郏县水利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 废除围堤审批 | 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48 | 郏县水利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 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
149 | 郏县水利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 公路审批 | 县级河道主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150 | 郏县水利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151 | 郏县水利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 设审批 | 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
152 | 郏县水利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内修建码头、渔塘许 可 | 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153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测法字〔2006〕13号)《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
154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155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156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
157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
158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59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160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
161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162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163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164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165 | 郏县自然资源局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