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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20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将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领导干部兼职报备、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其按时向县民政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检对象范围

2024年6月30日以前经郏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4年度检查。(备注:已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为注销对象,须积极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县民政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年检申报材料

1.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

2.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4.需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上一年度(2023年度)检查未报送年检资料或者年检资料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提交整改报告。

县民政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参检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

参检社会组织对照年度检查标准(附件1、附件2)进行自查,并访问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法人服务”栏目选择本单位对应的社会组织类型,点击“年检年报”—“在线办理”,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在确认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为提高年检效率,县民政局不再对填报内容进行前期检查,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填报单位负责。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mca.gov.cn)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竖版A4格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连同其他年检资料一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对年检材料提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初审意见,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

(三)年检资料报送及审查

参检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查。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纸质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县民政局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检查、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年检结论作出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四)年检结论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拟定结论将通过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请参检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根据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民政局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参检社会组织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到县民政局领取加盖年检印章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一并领取整改通知书。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填报。各参检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准备,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检查材料。要高度重视《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内容填写,尤其是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情况等,要认真核实,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漏报、瞒报。对年检中遇到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账号登录、系统使用等问题,可通过电话或社会组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向县民政局咨询。

(二)依法参检。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对虚假填报和逾期拒不参加年检的,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有关社会组织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改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县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375—5151867

地址:郏县龙山大道中段83号郏县民政局


附件:1.县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标准.pdf

          2.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标准.pdf


   

 


郏县民政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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