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陈:
你认为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你投诉举报郏县峰商百货店销售的葵花籽涉嫌虚假宣传案未在法定期限履行职责,于2024年9月20日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经初步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需要补正。因你未曾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且电话联系不上本人,邮寄至申请书填写住址被退件。因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郏政复补字〔2024〕52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郏县西大街66号,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5161083。
特此公告。
郏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