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5日,郏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公开征求《郏县“两品一标”农产品奖励办法》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4条。现将相关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议:将第七条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单位,需填写《郏县“两品一标”农产品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证书;改为第七条(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单位,需填写《郏县“两品一标”农产品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证书原件;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建议:将第七条(二)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查,审核后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改为第七条(二)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查,审核后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采纳情况:已采纳。
三、建议:将第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公平、公正、公开,县财政局要确保奖励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位。改为第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公平、公正、公开,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拨付资金。
采纳情况:已采纳。
四、建议:将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5年,首次奖励对象为2020年度获得“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单位。改为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3年,首次奖励对象为2021年度获得“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单位。
采纳情况: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