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河南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29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请寄:郏县行政路郏县林业局
2.电子邮箱:pdsjiaxianlinye@163.com
3.联系电话:13937568683
附件:《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郏县林业局
2022年5月30日
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全面加强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禁止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省、市制定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二、全县行政区域为禁猎区,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的5年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三、在上述区域及时间内,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种群调控、疫病防控、展览等原因,确需猎捕野生动物,必须依法报批。
四、在上述区域及时间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猎套、猎夹、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装置;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禁止进行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行、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五、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六、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县公安、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对不担当、不作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通告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要自觉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等野生动物,应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举报电话:县林业局0375-7068688,县公安局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