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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违背《行政复议法》相关原则
分类 投诉
内容 本人在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前期一直能用对外公开的电子邮箱进行材料的补正,但近期其工作人员告知,其邮箱不在对外开放(并将以前对外公开的电子邮箱地址在官网上删除),现递交补正等相关材料需经过邮寄、网上复议平台提交等方式开展,但其提供的网上复议平台相关功能不够完备,无法正常使用。经查询,平顶山市、河南省等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均设立有对外的电子邮箱联络方式,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此行为阻断了公民利用网络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途径,增加了公民行使权利的难度,违背了《行政复议法》高效、便民的相关原则。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应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公开对外联络的电子邮箱,便于开展行政复议。
留言时间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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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郏县政府办公室核实,网民的行政复议案件已办理完毕,行政复议决定书也已依法送达给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受理等有明确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进行。我单位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专门开通了“行政复议专栏”,在该栏目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南”第四项明确了当面申请、邮寄申请、“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申请三种申请方式。我单位指定的互联网渠道为“行政复议服务平台”,该平台由国家司法部统一开通、运营和维护,正常使用。网民未按照我单位公开的三种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相关材料,自行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行政复议相关证据材料,我单位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网民通过以上三种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相关材料。目的是有效保全网民提交的证据材料,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5161083。
回复时间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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