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信息 | |||
标题 | 郏县城市管理城管在执法违停车辆是否合法合情合理 | ||
分类 | 咨询 | ||
内容 | 尊敬的市县级领导!郏县城管理执法局(城管),在执法过程是否依法合情合理,对于轻微违停车辆 执法依据就是贴条 有时候候就5分钟 贴条没有提醒类的短信吗? 我县城管对与违停车辆的处理是不是一刀切了 吃相有点难看了 | ||
留言时间 | 2024-06-21 |
回复信息 | |||
受理部门 |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县城管局调查,该网民的车辆豫D**909于2024年6月17日10点56分在东坡路未将车辆停在泊位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从调查该网民违停车辆照片中可看到,车辆未停在规定地点,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93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六项的规定,因此执法人员依法张贴违规停车告知单。关于网民反映的“郏县城市管理城管在执法违停车辆是否合法合情合理”问题,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36号)规定,经县政府31次常务会议研究,自2019年3月25日起,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划转给郏县城市管理局。县城管局严格按照城市管理“721”工作法,针对静态交通管理主要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人工巡回式监察来进行管理,当车主在现场的情况下,并不会开具违停告知书,而是以劝离为主,对于违停车辆采取现场拍照、现场打印、现场上传的方式,并无短信提醒。另外,城管局自2024年1月1日起推出柔性化执法,“初违免罚”新措施和“执法现场车主到达免于处罚”措施同时执行,该网民车辆“初违免罚”已使用不再享受,请尽快登录郏县城市管理执法平台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5179611。(以上内容由县城市管理局回复) | ||
回复时间 | 2024-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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