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网民反映的林溪谷小区质量问题。郏县常绿·林溪谷项目位于郏县紫云路与南二环交叉口西北角,2013年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目总占地6460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1685.65平方米,由平顶山市南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14栋楼,其中住宅楼13栋,幼儿园1栋。该项目分为三期建设,一期三栋楼(2#、6#、7#)已于2016年4月20日交房并且取得不动产证。二期四栋楼(3#、8#、9#、10#)总建筑面积36877.94平方米已于2018年10月15日交房,三期六栋楼(1#、5#、11#、12#、13#、15#)总建筑面积87499.05平方米已于2021年4月19日之前陆续完成交房。目前,该项目二期、三期已取得五方验收,实测已完成。消防设备及设施安装已完成90%,但由于消防在施工过程中劳务方与施工方存在经济纠纷部分,资料缺失及消防验收政策、规则的改变,导致验收进程无法推进,无法进行竣工备案及不动产证的办理,后纳入问题楼盘。
关于网民所述的质量(窗户无法关闭严实等)问题,物业公司曾上门为其维修,但维修后网民仍不满意,表示存在质量问题,但对于窗户无法关闭严实的问题,装饰装修方面的相关文件目前并无法鉴定网民所述的是否属于质量问题。关于缴纳物业费问题,物业公司在一期交房前已与开发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按照约定进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自收房之日前进场提供物业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综上所述,对于网民所述的房屋问题,开发企业及物业公司将继续配合网民对其进行维修解决,且物业公司在一期交房前已与开发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按照约定进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单位县住建局:13653759295、15937512225。(以上内容由县住建局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