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信息 | |||
标题 | 自家宅基地建房难 | ||
分类 | 求决 | ||
内容 | 我是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茨芭镇棋盘村一组村民李亚亭。家父邢富胜。现已是三代之家,十口人。家中唯一住所于2004年村镇修路被征收,后村委会商议另划宅基地一处!(有协议书)新宅基地于2006年建房四间居住至2016年(有旧址留影)我哥家已成四口之家,我们也面临成家居住问题,我爸决定拆旧建新,地基柱子都已建好开始建造墙体之时遇开发商想强行收地,收买村民已不成立理由举报,乡政府出面阻拦。为盖房我爸奔波数年无处申冤。我现已进入孕后期面临生产,无法再奔波居住,恳求家父为之建房再次被阻。家里老人因建房问题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医。国家推行一户一宅政策我们一家十来口人就一户宅基地还无法得到保障。刚开始说我们宅基地有争议,调查后争议不属实,又说叔叔家房子占地面积过大,各种搪塞,始终不解决我们盖住房问题。实在被逼无奈不得不求助于县政府。求还公道!让我们一家有个安身之所! | ||
留言时间 | 2021-08-02 |
回复信息 | |||
受理部门 |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你好,留言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调查,网民家人口十一人,有网民祖父母、网民父母亲、网民一家3口及兄嫂一家4口。 一、网民反映“家中唯一住所于2004年村镇修路被征收,后村委会商议另划宅基地一处! (有协议书)”问题,经调查实际情况是:此处宅基地为该网民的堂祖父(已亡故,无子女)的一处宅基地房屋拆除了一部分,经村、组与网民父亲协商,同意另给网民堂祖父再方划一处宅基地,但当时因网民父亲觉得没有合意的地方,故村、组与网民父亲写了一份协议,写明以后给方划一处宅基地(前提是网民堂祖父同意将原宅基地舍弃),且协议中对另方划宅基地的具体位置并没有确定。 二、网民反映“新宅基地于2006年建房四间居住至2016年(有旧址留影)”问题,经调查实际情况是:反映的建房四间所处位置是1996 年村组为网民姑母分的大学生照顾地,并非宅基地。且建房四间是汝州村民于2007年夏天所建,当时汝州村民夫妇在此处从事卖煤生意,租用此地块建了四间简易房,到2015年8月份不再租用此地块,并将四间简易房自行拆除扒掉。 三、网民反映“我爸决定拆旧建新,地基柱子都已建好开始建造墙体之时遇开发商想强行收地,收买村民已不成立理由举报,后乡政府出面阻拦”问题,经调查实际情况是:棋盘村一组村民对在网民姑母分的大学生照顾地上建房表示强烈反对,因此处不是村组为网民父亲方划的宅基地,触及到一组村民的集体利益。棋盘村一组村民发现网民父亲私自建房后,向上级反映其违规建房问题,茨芭镇村镇办和执法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核实,对其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进行制止,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 四、网民反映“国家推行一户一宅政策我们一家十来口人就一户宅基地还无法得到保障”问题,经调查实际情况是:目前,网民祖父母与网民父亲共同生活,在茨芭镇棋盘村居住,有宅基地一处(面积约14.5米x34.5米=500.25平方米;因2004年修路拆除网民堂祖父一部分房屋的原宅基地目前还存在( 面积约12.6米x17.8米=224.28平方米),村里并未收回;网民父亲在其自家分的场地内另建有房屋(面积约18.5米x29.4 米=543.9平方米,)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郏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农民自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郏农领办文 [2021] 9号)关于农村村民建设住宅,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要求,茨芭镇属于山区、丘陵地区,按照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三分(200平方米)。网民父亲有两个儿子已结婚成家,按照“一户一宅”及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要求,需有两处宅基地。但就网民父亲目前在棋盘村所拥有的宅基地面积,已超出两处宅基地的总面积。不符合“一户一宅”及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要求。 下步工作中,镇、村两级将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豫政 (2021] 4号)、《郏县农村宅基地改 革和农民自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郏农领办文([2021]9号)规定要求,对网民所反映的宅基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通过宣传讲解农村宅基地政策,消除反映人思想顾虑转变认识。 | ||
回复时间 | 2021-08-06 |
回复评价 | |||
回复满意度评价: |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