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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朱聚停违章驾驶并撞伤王木旺逃避责任的诉求 | ||
分类 | 举报 | ||
内容 | 我的父亲王木旺,冢头镇达理王村村民,今年69岁,是远近闻名的花卉种植基地的农民并种植1万多盆荷花服务与省内很多景区古镇等,不幸的是我父亲王木旺于2020年5月29日上午11时余分在达理王村路口慢速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之时,被冢头镇王寨村村民朱聚停违章驾驶四轮电动车从后侧撞击,使我父亲王木旺造成了严重的腰椎骨折,在众多达理王村民见证下,承诺医药费,我父亲在昏沉的情况下没有当场报警,我父亲现在在郏县人民医院就诊十多天,在此期间,朱聚停没有履行照护责任和承担医药费的意愿,其儿子反要我父亲承担其送到医院的费用,现在我父亲申请诉求郏县人民政府督办对无证无牌违章驾驶四轮电动车交通肇事者朱聚停采取强制措施。 | ||
留言时间 | 2021-06-10 |
回复信息 | |||
受理部门 |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2021年6月15日,交警大队事故科召集事故双方当事人就事故发生的过程、各自的过错进行了证据公开,并下发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朱聚停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木旺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并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对朱聚停驾驶四轮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程序规定依法处理。(以上内容由县公安局回复) | ||
回复时间 | 2021-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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