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信息 | |||
标题 | 街道办事处不开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 ||
分类 | 咨询 | ||
内容 | 本人之前在北京工作,在工作期间孕有一女,参保生育险。在办理生育津贴过程中,北京保险处工作人员对于我县龙山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提出疑问。服务证上的二维码扫描不出我们夫妻二人的基本信息,北京工作人员无法核实我的信息,提出必须开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以此证明我的个人信息。但咨询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均回复未开具过此类证明,并拒绝开具。而我本人没有这个证明将无法申报生育金。因此我想咨询相关部门领导,这个证明我应该找哪个部门,哪个领导去开。 | ||
留言时间 | 2021-04-09 |
回复信息 | |||
受理部门 | 郏县热线办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你好,留言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2010年龙山街道原计生办(现更名卫健办)根据网民申请,按相关政策规定和流程,为其出具《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网民反映北京保险处“通过二维码扫描不出我们夫妻二人的基本信息”问题,可能是因为跨省系统不兼容等原因,但龙山街道卫健办与郏县卫健委沟通后证实,该证由原河南省人口计生系统联网调取,真实、合法、有效。关于开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的问题,经向龙山街道卫健办及网民丈夫户口所在地东中心社区工作人员了解:网民夫妻长期在北京务工,自上次出具《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至今已逾十年,期间有无存在生育二胎、三胎基至四胎的情形,街道及社区均无从了解,更无法考证。建议由网民夫妇务工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首先出具其在常住地的生育状况证明,然后由网民本人带齐相关证明到龙山街道卫健办开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以上内容由龙山街道回复) | ||
回复时间 | 2021-04-15 |
回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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