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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2011年3月1日,郏县白庙乡政府领导要我配合支持郏县政府进行《郏县眼明寺森林公园》项目工程建设,把我的眼明寺区土地交给郏县政府建公园使用,承诺土地权属性质不变,不影响权益,有县政府给办理用地手续和补偿。我同意配合乡、县用地,支持公园建设,之后,县政府与县林业局领导也一再承诺办理用地手续和补偿。 我的眼明寺区土地是我1995年9月响应号召,在大会上竞拍到位于白庙乡大郭庄村北山眼明寺区的238.5亩“四荒”土地60年承包经营使用权,当场公证、[(1995)郏证民字第1号]签了《白庙乡大郭庄村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我对“四荒”地进行了整治绿化,经县、市、省检查评定眼明寺区绿化合格达林地标准,郏县政府给我办了《林权证(含补充及土地使用权证)》[补充郏政林字第NQ0007052号]。 十年多来,郏县政府使用我眼明寺区土地进行《郏县眼明寺森林公园》项目工程建设,已显具规模,所用群众土地已办理用地手续并补偿,而使用我的238.5亩林地却一直不给办理用地手续、不补偿分文,用了白用。对此,我曾数百多次到乡、县政府和寄呈、发信息与电话请求郏县政府和白庙政府守信践诺处理解决十年多无结果。无奈,只好再再次向县委和您反映、请求县委丁书记关注、支持处理解决。
留言时间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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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留言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留言人反映的“四荒”承包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权属认定较为复杂。目前,留言人已起诉至郏县人民法院确认权属。建议留言人通过走司法途径解决占地补偿问题。(以上由县林业局回复)
回复时间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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