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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虎桥商户无故被锁门,报警无人管
分类 求决
内容 你好,我是郏县二虎桥的一名商户,在我商铺正常租赁期内,房东无故把我的门锁了,锁门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今天是2021年1月18日,中午我们报警后,渣元乡派出所出警,民警同志到达现场后,已该事由为经济纠纷不予受理。 现在我的异议有2点: 1,所谓的经济纠纷,如果房东感觉有纠纷,可以走司法途径来解决,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裁决。目前我们被锁租赁的商铺的房租在有效期内,水电费均不欠。 2,房东锁正常租赁期内的房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到渣元乡派出所后,办案民警的意思是这个事情他们不管,让我去法院起诉。根据治安管理条例,锁别人正常经营商户的门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而渣元乡派出所居然拒绝受理,因为上午我在外地,门锁着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意,期间我向郏县公安局督察科反应过此事,下午我回来后去了渣元乡派出所,民警接待后说房子是房东的,所有权是房东的,人家想锁就锁,让我去法院起诉,还说我居然把这个事情反应到了督查科,依然不予受理。我想请问一下:真的没有法律了吗?每个人都可以任意的去锁正常经营商户的门了吗?还是说渣元乡的经商环境就是这样?我感觉应该不是的,法律是公正的,而派出所民警这样的解释,实在难让人信服。作为守法公民,出现争议的时候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来裁决我觉得是每个公民守法的最好体现,而办案民警(据督查科说还是所长)的这个办案态度,着实没法让人信服,那么我想问一下:按照渣元乡民警的说法:房子在有效租赁期内,房东可以任意锁别人门,因为是房东的房子。 请问:那还签租房合同干嘛?这点法律意识都没有吗?锁别人门和房东所谓的经济纠纷,本身就是两个性质的案子。 我可以在这里陈述下房东所谓的纠纷是什么:原先这个有个工厂,我是在这个厂上班,当时额外租赁了一个商铺,这个商铺也是原老板和房东签署的租赁合同,但是营业执照是我的名字。房东给原先的厂架设的电表和电线,给我们的是预付费的电表,我们往里面需要先充钱才可以正常使用。后来房东说我们缴的电费不够他每个月缴的电费,让我们把差价补出来。问题是:我们用电,向房东缴纳1.2元每度电的电费,电线是房东架设的,电表也是房东安装的,电费还是1.2元/度,他说电费他多掏了3万,让工厂把这个钱补出来。后来这个工厂老板不干了,因为这个商铺当时是我投资的,营业执照也是我的名字,2020年初(农历19年底)我向房东续缴房租,房东以此为由,非要让我签署一个承担1万元电费的协议,否则,这个房子不租赁给我。因为商铺总共投资了40万,大部分还是属于基础装修,我没法挪走,当时我们达成的口头协议(有通话录音)是:这1万元电费我不认可,但是我可以基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权当请房东喝酒,分20次,每次500元向他支付,同时,这个20期不设限制,转够即可。如果转不够,我没法后期搬走。今年因为疫情原因,从6月份我向房东转账2次,期间房东没钱,我已预缴电费名义向他又预存了2次的电费。因为我们向房东纲领缴纳电费是预存,房东向电业局缴纳电费是后结,我们的用电量又是微乎其微的。期间还出现过他没交够电费电业局过来断电影响我们做生意的事情。现在房东让我一次性把剩余的8000元给他,否则锁我商铺的门,这才出现了昨天锁门的事情。 原先工厂租赁房东刚领的房子,电路和电表都是房东刚领弄的,电费也是按时缴的(还是提前预存,不预存没法用),完了他房东说啥就是啥吗?好,基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我愿意请他喝20次酒,每次500元。那么他现在想锁门就锁门吗?报警了渣元乡派出所的民警处理就是这样:房子是人家的,人家想锁门就锁门,让我去法院。。天啊,我觉得一个办案民警的法律意识就是这么淡薄吗?这是两个性质的案子好不好。 我现在的诉求是:恳请政府执法部门依法对于房东【纲领】:违法锁门的事情予以处理,同时并因此对我造成的无法经营的损失予以赔偿,对我造成的名誉损失进行道歉和赔偿。最后,恳请政府为房东纲领自己接的电线,自己接的电表,造成他自己所说的用电损失,予以公正的裁决。 哪怕他输了,我还依然基于我的承诺,愿意请他喝够20次的“酒”,每次500元。
留言时间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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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来信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您所反映的事项,属涉法事项,超出政府职责范围无法受理,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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