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信息 | |||
标题 | 大洋百货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食品 | ||
分类 | 投诉 | ||
内容 | 本人2021.1.6在郏县薛店镇街道大洋百货购物广场调料区购买到的“新兴昌饭店专用调料”400克、(生产日期:2020.9.18、保质期:18个月、)购买后发现产品企业执行标准:DBS 41/001)属于过期失效废除的标准,未依法复审的标准。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公告(豫卫公告〔2018〕3 号),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DBS41/001-2015)废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31644-2018)2019年12月21日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报告中指出“四个最严”中第一条:最严谨的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该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请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并给予告知(保留购物小票、产品实物) | ||
留言时间 | 2021-01-14 |
回复信息 | |||
受理部门 |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你好,留言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郏县市场监管局薛店所接到该热线件后于18日上午到达被投诉超市进行检查,未发现来信人投诉的商品,通过检查该店购销货台账,也未发现来信人投诉的商品。薛店所执法人员与来信人电话联系,将现场检查情况详细告知其检查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来信人表示无法提供购物小票和相关实物,执法人员告知来信人,因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该店销售“新兴昌饭店专用调料”,此事无法继续进行调查取证,来信人表示理解,并表示不再追究此事。(以上内容由县市场监管局回复) 下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点,督促市场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 ||
回复时间 | 2021-01-25 |
回复评价 | |||
回复满意度评价: |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