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信息 | |||
标题 | 老房子怎么办理房产证? | ||
分类 | 咨询 | ||
内容 | 尊敬的县委县政府领导: 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家于96年在文化路上自行购买一处独院,而且有房产证,后因文化路扩建道路,院子拆除了,只余三件房子,后与周边邻居自行置换土地后,在原先的位置上自建了三层楼房,最近了解到国家正在办理不动产证,因我们的老房产证上面的平面图及户型图与现有房子不符,故想办理新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但是不知道我们的房子在不在办理范围,可不可以办理,老百姓一辈子努力就为了一套房子,希望县领导百忙之余关注一下我们的问题,谢谢领导! | ||
留言时间 | 2020-11-17 |
回复信息 | |||
受理部门 |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该房产属郏县龙山街道南大街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鉴于以上情况,网民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需先向本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理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资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咨询电话:0375-7068322 (以上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回复) | ||
回复时间 | 20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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