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 公路工程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三、实施主体
郏县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材料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决定(五)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郏县政务服务中心
九、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