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实施主体
郏县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经办人委托书;
5.机动车辆行驶证;
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7.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8.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9.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10.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或安全运营承诺书;
11.营业执照。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决定(五)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郏县政务服务中心
九、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