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2)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时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受理机构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由乡镇(街道)社保所受理初审,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审核。
四、办理要件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 )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