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一项“国家任务”,是今年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重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1),逐项确定公开标准,2020年5月31日前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目录要结合实际、体现特点,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尤其是21个责任部门(见附件2),要积极作为,主动协调沟通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三、完善机制。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模板》(见附件3)的格式,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流程认真梳理,要把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公开主体细化到具体科室或基层站所,让政务公开事项更加具体化,也更具有操作性。
请各有关单位将工作联络表(见附件4)于3月13日前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422房间。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zip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