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江山石料厂矿业权抵押登记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4号)第十五条“各级登记机关在办理抵押、查封等服务事项时,应将相关信息上传系统,在网上向社会公示”规定,现对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江山石料厂矿业权抵押进行公告:
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江山石料厂于2021年12月1日到我局办理矿业权抵押,抵押矿业权名称: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江山石料厂(采矿许可证号:C4104252010117120082976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3日)。
《关于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江山石料厂关于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江山石料厂矿业权抵押的告知函浦发郑分告知函》(〔2021〕12001号)基本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债务人: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江山石料厂
双方抵押的期限至2024年12月1日,期内本局对矿业权转让予以冻结,若届满前未向本局送达续押或解押告知文书,到期本局将自动解除该矿业权冻结状态,所产生的后果与本局无关。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