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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日期:2024-12-31

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郏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24〕1071号;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0日;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广阔天地乡杨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8.5393公顷(耕地8.3079公顷)。位于县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北、工业路以西,东至工业路、西苏庄村耕地,西至生产路、杨庄村耕地,南至生产路,北至杨庄村耕地、正明炊具有限公司厂区、桃李路(规划道路)西延、郏县上祥炊具有限公司厂区。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区片价进行补偿,本次拟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广阔天地乡杨庄村土地为Ш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三)社会保障补偿标准: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按71.7450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任科锋    电话:0375-72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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