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郏县2017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
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通 告
郏国土资〔2018〕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8〕443号)的郏县2017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3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白庙乡贾坡村集体农用地1.4936公顷(其中耕地1.45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9公顷)、龙山街道东关街社区集体农用地0.1373公顷(其中耕地0.0215公顷、林地0.1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共计1.6309公顷,东至贾坡村耕地,西至已批准建设用地,南至凤翔大道,北至贾坡村耕地。
B宗:征收东城街道八里营社区集体农用地1.2844公顷(其中耕地1.20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7公顷),东至八里营社区耕地,西至生产路,南至八里营社区居民点,北至生产路。
C宗:征收龙山街道南街社区集体农用地3.8223公顷(其中耕地3.517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47公顷)、崇文社区集体农用地0.0469公顷(其中耕地0.03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4公顷),共计3.8692公顷,东至南街社区耕地,西至崇文社区耕地,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北至南街社区耕地。
以上涉及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实际清点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龙山街道南街社区、东关街社区、崇文社区和东城街道八里营社区土地属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06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白庙乡贾坡村土地属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1.06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据实清点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10.56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等文件要求,以转帐方式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由其依法依规分配。社会保障费用已存入县财政社保专户。
三、该批次用地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县国土资源局,逾期被视为同意本通告内容。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