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郏县2017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
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郏政土〔2018〕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郏县2017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8〕444号;批准时间:2018年3月23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征收龙山街道大观堂社区集体农用地0.4156公顷(其中耕地0.39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8公顷),征收东城街道寨子社区、四里营社区、大屯社区集体农用地1.9055公顷(其中耕地1.8113公顷、林地0.07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7公顷),征收白庙乡赵庄村、五里庙村集体农用地0.5029公顷(其中耕地0.48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2公顷),征收王集乡辛庄村、兰庄村集体农用地2.2492公顷(其中耕地1.1303公顷、园地1.0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1公顷),共计5.0732公顷。该批次用地共6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白庙乡赵庄村集体农用地0.3641公顷、五里庙村集体农用地0.1388公顷,共计0.5029公顷。东至五里庙村耕地,西至赵庄村耕地,南至赵庄村、五里庙村耕地,北至赵庄村、五里庙村耕地。
B宗:征收东城街道寨子社区集体农用地0.9785公顷,东至寨子社区耕地,西至兴业路,南至凤翔大道,北至规划道路(北三环)。
C宗:征收东城街道四里营社区集体农用地0.5620公顷,东至和平路,西至行政路,南至四里营社区耕地,北至行政路。
D宗:征收王集乡兰庄村集体农用地0.5411公顷,东至高速引线,西至祥云路,南至兰庄村耕地,北至兰庄村耕地。
E宗:征收王集乡辛庄村集体农用地1.7081公顷,东至祥云路,西至辛庄村耕地,南至辛庄村耕地,北至辛庄村果园、王集中学。
F宗:征收龙山街道大观堂社区集体农用地0.4156公顷、东城街道大屯社区集体农用地0.3650公顷,共计0.7806公顷,东至紫云路,西至南二环路,南至大屯、大观堂社区耕地,北至常绿林溪谷小区。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龙山街道大观堂社区和东城街道寨子社区、四里营社区、大屯社区土地属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06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王集乡辛庄村土地属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1.06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白庙乡五里庙村、王集乡兰庄村土地属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6.83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6.33万元/公顷);白庙乡赵庄村土地属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9.33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6.33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四)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6.33万元/公顷、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后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望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抢栽、抢挖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东城街道寨子社区、四里营社区、大屯社区,龙山街道大观堂社区,白庙乡赵庄村、五里庙村,王集乡辛庄村、兰庄村 |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 郏县国土资源局 |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