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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关于郏县2017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 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日期:2018-06-29

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郏县2017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

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郏政土〔2018〕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郏县2017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8〕445号;批准时间:2018年3月23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征收龙山街道西大街社区、小东门社区集体农用地2.5481公顷(其中耕地2.5404公顷、林地0.00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征收茨芭镇茨芭村集体农用地0.3312公顷(其中耕地0.3312公顷),征收渣园乡叶庄村集体农用地2.1927公顷(其中耕地2.18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3公顷),征收王集乡侯店村集体农用地0.5365公顷(其中耕地0.5365公顷),以上共计5.6085公顷。该批次用地共5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渣园乡叶庄村集体农用地2.1927公顷,东至郏景路,西至叶庄村耕地,南至生产路,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

B宗:征收西大街社区集体农用地0.7050公顷,东至生产路,西至龙湖佳苑小区,南至凤翔大道,北至郝庙村耕地。

C宗:征收龙山街道小东门社区集体农用地1.8431公顷,东至农贸市场,西至小东门社区耕地,南至小东门社区耕地,北至南二环。

D宗:征收茨芭镇茨芭村集体农用地0.3312公顷,东至生产路,西至生产路,南至茨芭村耕地,北至前石路。

E宗:征收王集乡侯店村集体农用地0.5365公顷,东至侯店村耕地,西至河流水面,南至河流水面,北至洛界公路。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龙山街道西大街社区、小东门社区土地属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06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王集乡侯店村土地属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6.83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6.33万元/公顷);渣园乡叶庄村、茨芭镇茨芭村土地属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9.33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6.33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四)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6.33万元/公顷、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后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望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抢栽、抢挖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龙山街道西大街社区、小东门社区,王集乡侯店村,渣园乡叶庄村,茨芭镇茨芭村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郏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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