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郏县人民政府关于郏县2017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 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日期:2018-06-29

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郏县2017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

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郏政土〔2018〕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郏县2017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8〕446号;批准时间:2018年3月23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征收王集乡史庄村、枣庄村集体农用地0.2736公顷(其中耕地0.273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5.4640公顷,共计5.7376公顷。该批次用地共2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王集乡史庄村集体农用地0.273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7591公顷,共计4.0327公顷;征收王集乡枣庄村集体建设用地0.1162公顷,以上共计4.1489公顷,东至高压走廊,西至兴业路,南至史庄村耕地,北至南环路。

B宗:征收王集乡枣庄村集体建设用地1.5887公顷,东至友谊路,西至高压走廊,南至枣庄村耕地,北至枣庄村耕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王集乡枣庄村、史庄村土地属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1.06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四)社会保险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后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望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抢栽、抢挖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王集乡史庄村、枣庄村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郏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特此通告。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