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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郏县2018年度第十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日期:2019-03-26

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郏县2018年度第十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郏政土〔201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郏县2018年度第十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993号;批准时间:2019129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征收东城街道王家庄社区集体农用地7.3409公顷(其中耕地7.2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1公顷寨子社区集体农用地7.2811公顷(其中耕地7.1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811公顷共计14.6220公顷该批次用地共3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东城街道王家庄社区集体农用地1.5284公顷(全部为耕地位于王家庄社区居民点东北部,东至胡河,西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6〕785号批准,南至胡河支流,北至胡河支流

B宗:征收东城街道王家庄社区集体农用地0.0568公顷(全部为耕地寨子社区集体农用地0.2941公顷(全部为耕地共计0.3509公顷位于高压走廊以东、王家庄社区居民点西北部东至胡河支流,西至高压走廊,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6〕785号批准,北至胡河支流

C宗:征收东城街道王家庄社区集体农用地5.7557公顷其中耕地5.68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1公顷寨子社区集体农用地6.9870公顷其中耕地6.8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811公顷共计12.7427公顷。位于高压走廊以东、胡河以西,东至胡河,西至高压走廊,南至胡河支流、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6〕785号批准,北至寨子社区耕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东城街道王家庄社区、寨子社区土地属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06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1.875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四)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望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抢栽、抢挖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东城街道王家庄社区、寨子社区

2019326日   

201944

郏县国土资源局

201948

201949

特此通告。

 

 

 

20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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