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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郏县201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日期:2019-03-26

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郏县201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郏政土〔2019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郏县201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966号;批准时间:2019118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征收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3748公顷该批次用地共1宗土地,四至如下:

东至张良路(原迎宾大道),西至迎宾街小学,南至生产路,北至迎宾街社区居民点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土地属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06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标准:未占用耕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四)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10.56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望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抢栽、抢挖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

2019326日   

201944

郏县国土资源局

201948

201949

特此通告。

 

 

 

20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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