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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郏县2018年度第十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日期:2019-10-21

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郏县2018年度第十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郏政土〔2019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郏县2018年度第十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9822号;批准时间:2019716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征收龙山街道南街社区集体农用地0.938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1835公顷,共计1.1219公顷;冢头镇李梓楼村集体农用地0.1376公顷(全部为耕地长桥镇前凌堂集体农用地0.1314公顷(其中耕地0.12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7公顷。以上共计1.3909公顷。该批次用地共3宗土地,四至如下:

C宗:征收冢头镇李梓楼村集体农用地0.1376公顷(全部为耕地。位于省道金孟线与三险河交叉口西北角,东至省道金孟线,西至三险河,南至三险河,北至李梓楼村耕地

D宗:征收龙山街道南街社区集体农用地0.938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1835公顷,共计1.1219公顷。位于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西南角,东至赵花园村耕地,西至赵花园村耕地,南至西大街社区耕地,北至南环路(原南二环路)

E宗:征收长桥镇前凌堂集体农用地0.1314公顷(其中耕地0.12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7公顷。位于前凌堂村以西、前石路以北,东至前凌堂耕地,西至前凌堂耕地,南至前石路,北至前凌堂耕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龙山街道南街社区土地属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62.9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65.4万元/公顷);冢头镇李梓楼村、长桥镇前凌堂土地属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9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65.4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1.875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四)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65.4万元/公顷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的有关要求,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并落实到位。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望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抢栽、抢挖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龙山街道南街社区、冢头镇李梓楼村、长桥镇前凌堂村

20191021日   

2019111

郏县自然资源局

2019114

2019115

特此通告。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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