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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4号
日期:2020-0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安良镇赵楼村以南,东至生产路,西至赵楼村耕地,南至赵楼村耕地,北至赵楼村耕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赵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薛店镇洞子沟村以北、乡道022以西,东至吕沟村耕地,西至吕沟村耕地,南至吕沟村耕地,北至吕沟村耕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薛店镇吕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三:位于凤翔大道以北、县档案局以东,东至郝庄村、北大街社区耕地,西至县档案局,南至北大街社区耕地,北至成功路(规划道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白庙乡郝庄村和龙山街道北大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四:位于国道311以南、袁庄村以东,东至袁庄村耕地,西至生产路,南至袁庄村耕地,北至袁庄村耕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李口镇袁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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