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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6号
日期:2020-05-15

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县行政路以南、侯公大道(原洛界公路)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以北、创业路(原友谊路)以东,东至蕴钰保税物流园厂区、烟草仓库、智豚金属有限公司厂区,西至蕴钰保税物流园厂区、烟草仓库、智豚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南至侯公大道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北至行政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东城街道八里营社区和王集乡辛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县侯公大道(原洛界公路)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以南、南环路(原南二环路)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以北、创业路(原友谊路)以东,东至高低压电气产业园厂区,西至广利王磨料磨具厂区、高低压电气产业园厂区,南至南环路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北至侯公大道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王集乡辛庄村和枣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三:拟征收地块位于长桥镇镇区以东、国道344(洛界公路)以北,东至老李庄村耕地、西至老李庄村耕地、南至国道344、北至老李庄村耕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长桥镇老李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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