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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8号
日期:2020-05-21

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县张良路(原复兴路及迎宾大道)以西、彩云路(规划道路)以北、迎宾街社区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以东,东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9〕66号批准)、西至迎宾街社区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南至彩云路(规划道路)、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9〕66号批准)。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县铫期路(原经一路)以东、文化路以南、理想城小区以西,东至理想城小区、西至迎宾街社区耕地、南至生态水系规划控制线、北至文明路(规划道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三:位于县行政路以南、建业路(原和平路)以西,东至建业路,西至银马路(规划道路),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6〕20号批准)、东城派出所,北至行政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东城街道四里营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四:位于县迎宾大道(原紫云路)以西、东方港湾小区以南,东至住宅小区、西至大屯社区居民点、南至大屯社区耕地、北至东方港湾小区。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东城街道大屯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五:位于县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北、崇文社区居民点以西、县人民医院新址以东,东至崇文社区居民点、西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9〕61号批准)、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9〕61号批准)、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9〕61号批准)。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南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六:位于县龙山大道以北、山陕庙路(原经四路、规划道路)以西,东至山陕庙路、西至西关街社区耕地、南至康泰医院、北至向阳路(规划道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西关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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