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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13号
日期:2020-0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县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南、张良路(原迎宾大道)以东,东至郏县实验高中,西至紫东苑住宅小区、迎宾街社区耕地,南至迎宾街社区耕地,北至南环路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

  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小东门社区、大观堂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15日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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