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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17号
日期:2020-09-11

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17

 

为保障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联络线工程(郏县段)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

地块一:位于冢头镇焦南村东南部,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冢头镇焦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冢头镇焦南村东南部,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冢头镇焦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联络线工程(郏县段)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自本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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