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1号
日期:2021-0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郏县石鸡山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

地块A1: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A2: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B1: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B2: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C1: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黄道镇王英沟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王英沟村集体土地,南至王英沟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和黄道镇王英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C2:位于黄道镇王英沟村,东至王英沟村集体土地,西至王英沟村集体土地,南至王英沟村集体土地,北至王英沟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黄道镇王英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D1: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黄道镇王英沟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王英沟村集体土地,南至王英沟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和黄道镇王英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D2: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黄道镇王英沟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王英沟村集体土地,南至王英沟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和黄道镇王英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E1: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E2: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F1: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黄道镇王英沟村,白庙乡宁庄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王英沟村集体土地,南至宁庄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黄道镇王英沟村和白庙乡宁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F2:位于白庙乡宁庄村,东至宁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宁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宁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宁庄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白庙乡宁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G1: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G2: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H1: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白庙乡宁庄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宁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宁庄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和白庙乡宁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H2:位于白庙乡宁庄村,东至宁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宁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宁庄村集体土地,北至宁庄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白庙乡宁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I1: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I2: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J1: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J2: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K1:位于安良镇段沟村,东至段沟村集体土地,西至段沟村集体土地,南至段沟村集体土地,北至段沟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段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K2:位于安良镇段沟村,东至段沟村集体土地,西至段沟村集体土地,南至段沟村集体土地,北至段沟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段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L1:位于安良镇高垌村、段沟村,东至段沟村集体土地,西至段沟村集体土地,南至高垌村集体土地,北至段沟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垌村和段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L2:位于安良镇段沟村,东至段沟村集体土地,西至段沟村集体土地,南至段沟村集体土地,北至段沟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段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M1: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M2: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东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N1: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高楼村,东至高楼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楼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和高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N2:位于安良镇高楼村,东至高楼村集体土地,西至高楼村集体土地,南至高楼村集体土地,北至高楼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O1: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高楼村,东至高楼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楼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和高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O2:位于安良镇高楼村,东至高楼村集体土地,西至高楼村集体土地,南至高楼村集体土地,北至高楼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P1:位于安良镇高门垌村、高楼村,东至高楼村集体土地,西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南至高门垌村集体土地,北至高楼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门垌村和高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P2:位于安良镇高楼村,东至高楼村集体土地,西至高楼村集体土地,南至高楼村集体土地,北至高楼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Q:位于安良镇高楼村,东至硬化道路,西至高楼村集体土地,南至高楼村集体土地,北至高楼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高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郏县石鸡山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开展

自本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125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