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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郏政土〔2021〕3号
日期:2021-0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郏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21172号;批准时间:2021127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东城街道四里营社区集体农用地6.3068公顷(其中耕地6.129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73公顷)、建设用地1.5586公顷,共计7.8654公顷。征收土地位于县迎宾大道(原紫云路)以东、侯公大道(原东坡大道)以北,东至银马路(规划道路),西至迎宾大道(原紫云路)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紫云小区,南至原电业局服务公司、鸿达砂轮厂、鼎峰商贸公司,北至金丰路、紫云小区。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东城街道四里营社区土地属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三)社会保障补偿标准: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按65.4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

 

 

 

                         2021 28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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