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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郏政土〔2021〕4号
日期:2021-0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郏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21155号;批准时间:2021126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龙山街道小东门社区集体农用地3.6046公顷(其中耕地3.58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0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共计3.6046公顷;迎宾街社区集体农用地9.1965公顷(其中耕地8.9613公顷、其他农用地0.2352公顷)、建设用地0.1116公顷,共计9.3081公顷。以上共计12.9127公顷。征收土地位于县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南、张良路(原迎宾大道)以东,东至迎宾街社区耕地、广场西路(原民生路)南延,西至紫东苑住宅小区、迎宾街社区耕地,南至迎宾街社区耕地,北至南环路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小东门社区土地属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三)社会保障补偿标准: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按65.4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

 

 

 

 

                              2021 28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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