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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1〕9号
日期:2021-07-30

郏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县城凤翔大道以北、建业路(原和平路)以西,东至建业路,西至迎宾大道(原紫云路)北延,南至凤翔大道,北至规划唐钧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白庙乡贾坡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龙山街道东关街社区、东中心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县城行政路以南、建业路(原和平路)以西,东至建业路,西至规划银马路,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6〕20号批准)、东城派出所,北至行政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东城街道四里营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住宅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且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2日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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