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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1〕11号
日期:2021-09-29

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

地块一:位于县东环路(原祥云路)以东、侯公大道(原洛界公路)以北、郑万高速铁路以西,东至孔楼村园地、西至东环路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南至侯公大道规划道路绿地控制线、北至已批准建设用地(豫政土〔2019〕394号批准)。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王集乡孔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县八一路以西、凤翔大道以南,东至已批准国有建设用地、八一路,西至规划山陕庙路(原经四路),南至规划向阳路,北至凤翔大道。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西关街社区和北大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三:位于县铫期路(原经一路)以东、规划文明路以南,东至理想城小区,西至铫期路,南至护城河,北至规划文明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四:位于县西环路以西、知青园以北,东至西环路,西至大李庄村耕地,南至知青园,北至生产路。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广阔天地乡大李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五:位于县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北、郏景路南延以西,东至郏景路南延道路绿地控制线,西至生产路,南至南环路道路绿地控制线,北至赵花园村林地、石庙村耕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广阔天地乡赵花园村、石庙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六:位于县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北、民心家园小区以西,东至民心家园小区,西至规划广场西路(原民生路),南至南环路道路绿地控制线,北至在建东安置区。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东城街道大屯社区和龙山街道大观堂社区、迎宾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七:位于县迎宾大道(原紫云路)以西、东方港湾小区以南,东至居民点,西至大屯社区耕地,南至大屯社区耕地,北至东方港湾小区。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东城街道大屯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八:位于县规划广场西路(原民生路)以西、南环路(原南二环路)以北,东至规划广场西路,西至已批准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南环路道路绿地控制线,北至在建东安置区。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地块五用于商服项目开发建设,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六、地块七、地块八用于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地块四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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