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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3号
日期:2022-02-28

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东坡路(原经二路)北延西、规划北三环道路绿地控制线以南东至五里庙村居民点西南侧耕地,西至东坡路(原经二路)北延,南至郝庄村耕地,北至规划北三环道路绿地控制线。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办事处北大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白庙乡郝庄村、五里庙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位于安良镇芦河村,安良镇敬老院现址,东至232省道云叶线道路绿地绿化线,西至芦河村和西安良村行政界线,南至前石路,北至芦河村和西安良村行政界线。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安良镇芦河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位于长桥镇豆堂村,长桥镇敬老院现址,东至永安社区西侧道路,西至豆堂村耕地,南至豆堂村现状道路,北至豆堂村耕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长桥镇豆堂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且公示期不低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开展

自本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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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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