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
地块一:位于县凤翔大道以北、迎宾大道(原紫云路)北延以西,东至东关街社区耕地、渔池社区耕地,西至渔池社区耕地,南至凤翔大道,北至贾坡村耕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东关街社区和东城街道渔池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二:位于县侯公大道(原洛界公路)以南、兴业路以西,东至兴业路,西至全兴汽修厂,南至中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欧瑞模板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北至原东顺驾校、已供国有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东街社区和东城街道大屯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三:位于县张良路(原迎宾大道)以东、紫东苑住宅小区以南,东至已供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张良路、中国石化加油站,南至当铺庄村生产路,北至中国石化加油站、紫东苑住宅小区。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小东门社区和迎宾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块四:位于县张良路以东,当铺庄村以北、以东,东至已供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广场西路(原民生路)南延,西至迎宾街社区耕地、当铺庄村居民点,南至生产路、规划知青大道,北至已供国有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一、地块三、地块四用于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地块二用于工矿仓储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9日
(联系人: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0375-7215065)